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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旅游往来港澳通行证

2013-11-08
办理要点

1、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,申请人本人到当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,不能委托代办。


2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元件及复印件。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。
3、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(规格为48mm×33mm,2寸)建议直接在办证大厅指定照相馆拍摄证件照,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。
4、请至少在办证大厅工作下班前1个小时办理,以免流程太长不能完成办理。

办理程序
【办理条件】
有常住户口的本市居民。
【申请材料】
居民 港澳个人旅游或团队旅游
(1)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。
(2)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(48X33mm、背景为白色)的《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》。再次申请的,须提交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。
(3)申请人交验有效《居民身份证》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(再次申请签注可免交)。
(4)下列(特定身份)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:A.在职和退(离)休的市管干部;B.各级机关包括工、青、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;C.涉及国家政治、经济、完全、商业秘密以及金融、财税、科研、教学等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;D.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,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。
首次申请,过期申领、换发、补发证件的,申请人须亲自办理。单独申请签注和不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,可委托代办(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)。
【办理方式】
居民首次申请、过期申领、换发、补发证件的,申请人须亲自办理。单独申请签注和不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,可委托代办(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