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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申领、换领第二代《居民身份证》

2013-11-08
办理申领、换领第二代《居民身份证》 (简称“二代证”),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:

(一)申领人《居民户口簿》。


(二)第一代《居民身份证》(仅限首次换领“二代证”)或“二代证”(仅限“二代证”有效期满或登记项目变更换领证件)。
(三)申领人本人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拍摄“二代证”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“二代证”标准彩色照片二张。
(四)未满16周岁的公民,自愿申请领取“二代证”的,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。

公民申领、换领、补领“二代证”,从受理之日起城八区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,其他区(县)十二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。临时《居民身份证》从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发给证件。

按照《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》(GA461—2004),公民申领“二代证”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拍摄“二代证”数码照片或交验符合 “二代证”标准一寸彩色照片。
标准照片要求: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,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/3,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,常戴眼镜的公民应配戴眼镜。白色背景无边框,要求人像清晰,层次丰富,神态自然,无明显畸变。相片无斑点、瑕疵、印墨缺陷,脸部无局部亮度。照片尺寸为26mm(宽)×32mm(高),脸部宽度(两耳根之间)为15±1mm。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。

公民《居民身份证》丢失或“二代证“损坏的,应当主动申请补领、换领。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:
(一)申领人《居民户口簿》。
(二)申领人丢失补领《居民身份证》书面申请或损坏的“二代证”。
(三)申领人本人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拍摄“二代证”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“二代证”标准彩色照片二张。
(四)未满16周岁的公民,自愿申请补领、换领“二代证”的,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、换领。